所謂的良民證(又稱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是有些公司在您上班前會請您去申辦的一種證明,這是為了證明您並無任何犯罪的前科,許多像是安全部門、審查會計與收銀、保全業等,都是必須由操守較高的人來擔任,所以會要求您提供這個部份的證明,其實申請的方式很簡單,有分為臨櫃與線上申辦。
申請方式:本人親自辦理 或 委託他人辦理 或 網路申辦
應備證件:
- 本國籍申請人(國內使用):
(1)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1份 或 戶口名簿正、影本1份。 - 本國籍申請人(國外使用):
(1)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1份 或 戶口名簿正、影本1份。
(2)護照影本(請附含英文姓名、照片之基本資料頁)。 -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
(1)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居留證 或 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其他相關證件正本及影本1份。 - 外國籍申請人:
(1)護照正、影本1份 或 外僑居留證正本、影本1份。 - 網路申辦:
(1)申請網址:內政部警政署警政e網通(http://eli.npa.gov.tw/E7WebO/index01.jsp)
(2)申請所需證件同上。
(3)上網申請後第3個工作日起30日內攜帶應備證件至外事科櫃台驗證及繳費領件,逾期且未繳費之申請案件作廢,請重新申辦。 - 委託申請(非本人親自辦理申請):
(1)申請人應備證件同上。
(2)委託書(請申請人簽名或蓋章,申請書內附委託書,請自行下載運用)。
(3)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本。
處理流程:
壹、現場申請:
- 攜帶應備證件至警察局外事科或各授權分局。
- 現場填寫申請書,亦可先行下載填寫。
- 繳交相關文件。
- 繳費(1份100元),並開立收據(一式三聯,申請人持紅色聯)。
(自104年9月6日起,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者,自第2份起每份收費新臺幣20元) - 領取證件(辦理天數:2個工作日):
(一)現場取件:持紅色聯收據或身分證明文件至外事科領取。
(二)郵寄取件:請於申請時檢附25元普通掛號回郵信封,證件將於2個工作日內交由郵局寄送。
貳、網路申請:
- 點選內政部警政署警政e網通(http://eli.npa.gov.tw/E7WebO/index01.jsp)
- 點選申辦作業(左上角)
- 填寫申請書(紅色星號務必填寫,受理縣市請點選您的所在地)
- 申請人可向外事科來電洽詢是否已收到申請書。
- 領取證件(辦理天數:2個工作日):攜帶應備證件及證書費,至外事科繳交證件及繳費後領件。
※以上2個工作日,以不須向司法或軍法機關查詢者為限。
辦理期限:受理後二個工作日後領取,但須向司法或軍法機關查詢者,不在此限。(例如星期一申請,星期四可領件;向司法或軍法機關查詢者,將另行通知領取日期)
備註事項:
- 申請費用:每份新臺幣100元。
(自104年9月6日起,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者,自第2份起每份收費新臺幣20元) - 非本人親自辦理申請需另外檢附委託書正本(或攜帶申請人印章)、並攜帶委託人(即申請人)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正本。
- 不需檢附照片。
- 網路申請因需查驗證件,故僅能至外事科領件,無法以郵寄方式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