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騎車在外難免會發生意外,而您知道嗎? 其實發生車禍時所造成對方體傷或殘廢甚至是死亡時,我們每年所保的強制險中都有給付一定額度的費用,只要備妥相關文件,就能在兩年內行使求償的程序,千萬別讓自已的權益睡著了。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申請應備文件
一、傷害醫療費用給付
- 理賠申請書(表格由保險公司提供)。
- 請求權人身分證明、駕駛執照及行車執照(行人免)。
- 警憲機關處理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警察機關報案聯單】。
- 合格醫師診斷書及視需要之病例相關資料。
- 就診之合格醫療院所開立之醫療費用收據或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及醫療機構收據專用章。
- 同意查閱病歷聲明書(表格由保險公司提供)。
- 看護證明(附看護親屬身分證明或看護公司收據)
- 交通費用證明(救護車費用、計程車車資收據)
二、殘廢給付
- 理賠申請書(表格由保險公司提供)。
- 請求權人身分證明。
- 警憲機關處理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依本保險給付標準得開具殘廢等級層級之醫院或醫師所開立之診斷書及視需要之X光片與病歷相關資料。在離島地區無前述層級醫院者,得檢具合格醫師開具之甲種診斷書。
- 同意複檢聲明書。
- 保險公司對於殘廢等級有疑義時,得要求受害人提供甲種診斷書或至經衛生署公告並依法評鑑合格之地區教學醫院以上之醫院,予以檢驗查證,所生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三、死亡給付
- 理賠申請書(表格由保險公司提供)。
- 請求權人身分證明。
- 警憲機關處理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相驗屍體證明書或合格醫師開立之死亡証明書及視需要之病歷相關資料。
- 請求權人於受害人死亡後所申領之全戶戶籍謄本。
汽機車強制險理賠項目:
單一事故(如機車自行滑倒、撞電線桿、牆壁、橋墩、行人等)致駕駛人受傷或死亡,是不在賠償範圍內,可選擇加保「附加駕駛人傷害保險」以增加駕駛人保障。
◎車禍事件發生後,應立即報請當地警、憲機關處理,並應於五日內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對於保險給付請求權,自知有損害發生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每人最高以20萬元為限。
- 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及隨車醫護人員費用。
- 診療費用:須檢具診斷證明書 、就診醫療機構出具之醫療費用收據,如為影本,應加蓋與正本相符及醫療機構收據專用章、相關支出憑證。
1. 屬於全民健保範圍給付之項目:由受害人自行負擔之費用(即部分負擔)
2. 掛號費
3. 診斷證明書費:以申請補償之必要者為限。
4. 住院之病房費差額:所住病房與健保病房之差額,每日以1,500元為限。
5. 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
6. 義肢器材及裝置費:每一上肢或下肢,以5萬元為限。(限住院期間,免附收據)
7. 義齒器材及裝置費:每缺損一齒以1萬元為限。但缺損五齒以上者,以5萬元為限。
8. 義眼器材及裝置費:每顆以1萬元為限。
9. 其它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性治療之裝具:以2萬元為限。 - 接送費用:指受害人於合格醫療院所,因往返門診、轉診或出院之合理交通費用。 (上限2萬元)
1. 轉診交通費用依診斷書之記載轉診需要核付。
2. 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搭乘計程車自住家往返醫院所付交通費計算,以2萬元為限。 - 看護費用:指受害人於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等。但居家看護以經合格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斷書必須註明〝需專人看護(+需求天數)〞,此理賠申請才會予以受理)。
1. 普通病房之看護費用,除聘請看護人員之外,若由親屬看護時,仍得申請。
2. 每日以1,200元為限,但不得逾30日
3. 若由親屬看護,請提供記載擔任看護親屬之姓名、親屬身分關係、地址、及看護期間之書面說明代替,填寫看護証明單。
◎殘廢給付:殘廢程度分為15等級200項(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金額從5萬元至200萬元不等。若受害人同時有相關之醫療費用,可一併申請,合計最高220萬元為限。
1. 本保險所稱殘廢,指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久不能復原之狀態;或經治療一定期間以上尚未痊癒,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不能復原之狀態。
2. 前項所定一定期間以一年為原則,但殘廢給付標準表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3. 因車禍造成頭部、顏面及頸部受損、導致遺留醜陋疤痕、線狀痕、凹痕… 女性最高理賠60萬(殘廢8級),男性最高37萬(殘廢10級)。
◎死亡給付:每人死亡給付為200萬元,受害人死亡前之相關醫療費用,可一併申請,合計最高220萬元。
◎若對方肇事車逃逸或無投保強制險,只要有報案紀錄即可申請與強制險相同項目之交通事故補償金。
未投保之處罰規定
- 未依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汽車處新台幣3,000~15,000元罰鍰,機車處新台幣1,500~3,000元罰鍰。
- 未依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車輛又肇事者,處新台幣6,000~30,000元罰鍰,並扣留車輛牌照至其依規定投保後發還。
- 罰鍰逾期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並停止汽車所有人辦理車輛異動或檢驗。